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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的好處和壞處?
一、注冊分公司的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二、注冊分公司的弊端
1、分公司大多本身并無太多資產,容易出現利潤偏高的情況,不利于企業的整體稅務規劃。
2、分公司不能享受新設立企業的稅務優惠政策。
3、分公司由于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不利于進行獨立的利潤分配。
分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好與壞?
成立分公司的好處
1,分公司便于總公司管理,方便經營,而且財稅方面都是由總公司負責,處理起來相對簡單。
2,分公司的成本比子公司成本低,分公司不論從財稅上,還是營業資質上都是繼承總公司的,不需要額外有多余支出費用。
3,再就是稅務方面因為分公司是沒有獨立法人的,所以就只有流轉稅在本地繳納之外,其余都是由總公司統一納稅,所以分公司前期出現的財務虧損總公司都是可以承擔的,讓分公司存活能力更強。
4,增加總公司的利潤,分公司開始盈利的時候,把利潤交付出總公司的時候,利潤是不需要納稅的。
5,而且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資金轉移都是不會有稅收的產生,因為沒有涉及到資金所有權的變動。
成立分公司的弊端
1,因為分公司是本身是沒有很多資產,容易在營運的過程中,就比較容易出現利潤偏高的情況,不太利于公司整體的財稅規劃。
2,分公司本身是沒有法人上的獨立性,所以是不能享受新設企業的相關稅務優惠。
3,再就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所以不太利于分公司做獨立的利潤分配。
4,總公司和分公司是一體的,所以在面對承擔風險上是相互的,如果分公司承擔不了總公司風險,可能會直接倒閉。
分公司和子公司優缺點?
一、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的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他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子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子公司是一個新的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母公司一般擁有子公司較多的股份,對子公司事務的擁有決定權。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有的母公司不占有子公司絕對控股的地位,股份比例較少,但是母公司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協議而使子公司處于母公司的實際支配之下。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各自優勢 (一)設立子公司的好處
1、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無論子公司欠債多少,母公司只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子公司的破產,不會影響的母公司的安全。但是分公司的負債全部都要總公司兜底的。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一般只限于公司對股東的義務,子公司的其他股東與母公司是合作關系,是股東之間的關系。而不是與母公司的員工關系。但是分公司的員工一般都是總公司的員工,受總公司支配。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省份,直轄市,地級市給本地公司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待遇,
分公司由于是作為總公司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其他省份,由于存在稅收轉移的問題,大多省份不愿為其提供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其他扶持政策。
4、對于執行內部創業的公司,可以考慮用子公司的形式,讓公司的各個骨干去子公司開發新的市場。比如母公司出資67%,二個骨干員工分別出資,13%,10%。剩余10%的股份,用作子公司的股權激勵。
(二)對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設立比較簡單,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做賬可能不需要專門聘請一個會計,用總公司的會計就行了,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2、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增值稅需要在所在地繳納,所得稅由總公司合并納稅。節省很多稅收。
在分公司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會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集團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產轉移比較靈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需要簽訂各種合同,也不需要交各種稅費。人員的流動也比較靈活,不需要重新簽訂一個勞動合同。但是子公司的與母公司的是不同的勞動合同的主體,人員的調動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4、分公司不需要章程設計,不需要三會一層的設計,不需要設計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只需要一個負責人做分公司總經理就可以了。
三、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相對于母公司而言。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對外獨立開展業務和承擔責任。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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