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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有哪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其中:
1.“進項稅額”: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 :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5.“減免稅款”: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7.“銷項稅額”: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8.“出口退稅”: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9.“進項稅額轉出”: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擴展資料:應交稅金是根據稅法規定應上繳的各種稅款,是應付帳款的一種。主要包括應該交納的產品稅、增殖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資源稅、所得稅、調節稅、鹽稅、燒油特別稅等。為了反映各種稅金的應交和實際交納情況,應設置\應交稅金\帳戶進行核 算。企業月終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稅款,貸(增)記該帳戶,實際交納時,借 (減)記該帳戶,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交未交的各種稅款,如為借方余額,則是多交的稅 金。\應交稅金\帳戶還應按稅金種類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一般可以有借方余額,表示企業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借方如果是多交的也要轉到“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一般沒有貸方余額,因為轉到了“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這樣做可以很明顯地區分企業增值稅的上交情況。根據增值稅核算的要求,還是轉比較好,這樣的一目了然。
哪些保險項目免征保險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增值稅附加稅減免政策?
一、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符合哪些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月銷售額≦3萬元(季銷售額≦9萬元)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月銷售額≦3萬元(季銷售額≦9萬元)
自2016.5.1至2017.12.31,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注:①《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已延期:2018.1.1-2020.12.31;
②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申報時要分別填列
2、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3、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到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向轉關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注:①上述月銷售額包括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但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需要交增值稅和附加稅,不免稅;
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但住宿業、咨詢鑒證業、建筑業正試點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附加稅優惠政策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
自2015.1.1起至2017.12.31,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實施期限需另查
(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根據《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自2016.1.2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稅?
享受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
1、有機肥料。指來源于植物和(或)動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
3、生物有機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豆粕等粕類產品征免增值稅政策是什么?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飼料產品分為征收增值稅和免征增值稅兩類. 二、進口和國內生產的飼料,一律執行同樣的征稅或免稅政策.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進口或國內生產豆粕,均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其他粕類屬于免稅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已征收入庫的稅款做退庫處理. 四、為保護納稅人的經濟利益,對納稅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銷售的國內生產的豆粕以及在此期間定貨并進口的豆粕,憑有效憑證,仍免征增值稅,已征收入庫的增值稅給予退還. 五、自2000年6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93號)第二條的規定停止執行. 新文件: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粕類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5號)規定:\一、豆粕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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