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有何區別與聯系?
- 企業法人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哪些人?
- 企業法人屬于什么工作性質?
- 董事長,法人,監事,總經理都有啥區別?
- 國企的法人代表有無實權?
- 企業法人和機構法人的區別?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有何區別與聯系?
經常看到對某個企業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有的稱其為“法人”,有的稱其為“法人代表”,有的稱其為“法定代表人”,很不一致,有職工提出詢問:究竟應該如何區別和正確稱呼呢?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是一種最常見的企業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還有一些非公司企業法人,如醫院、學校等。由此可見,法人是組織而不是個人,將公司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稱為“法人”是錯誤的。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它與法人代表是一個意思,所以有時會混稱。在公司企業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在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總經理或者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正確的,而通常情況下被稱為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對于法人代表,經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企業法人中的其他成員也可稱作法人代表,從而進行對外交往。但是,必須認識到,這類法人代表決不是法定代表人,兩者絕對不能混淆。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駛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企業法人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哪些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指一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大多數為企業的董事長,他對內行使全面管理,對外代表企業。
有些企業確定總經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樣一來,除在企業里按照董事會制定的目標決策履行職責外,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這里的總經理自然就是主要負責人了。
企業法人屬于什么工作性質?
一般來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或CEO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地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社會經濟組織,在西方某些國家,企業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法人,監事,總經理都有啥區別?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那么,公司也就是一個法人。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監事:有限公司當中設立監事會,如果不設監事會,需要設立監事1-2名。. 股份公司中必須設立監事會。 為公司的監督機關。總經理又叫經理,為董事會聘任,為董事會執行機關。
國企的法人代表有無實權?
回答,有實權!國企的法人代表都上級部門選派到企業任廠長,總經理必須是法人代表!而且企業都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有以下權力,自主(生產)經營權,負責國有資產保殖增殖義務財務審核權,人員機構調配設置權!企業重大事項決策權,企業獎懲權!
企業法人和機構法人的區別?
法人分企業法人、機關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企業法人是指在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的市場主體,它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在各級編委注冊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法人機構;社團法人是指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組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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